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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微企业货押贷

责编:管理员 日期:2016-08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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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微企业货押贷
产品定义:
 “小微企业货押贷”是指我行与出质人、保管人签订合作协议,以出质人的存货为质押,为借款人办理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短期信贷业务。其当事方主要有借款人(出质人)、保管人(监管人)和银行。
主要客户群体:
可提供市场价格稳定,易保管且相对稳定存货出质的小微企业。
融资额度及期限:
1、    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,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
2、原则掌握在6个月,最长不超过12个月(含)。
融资利率:
按我行现行利率政策执行。
担保方式:
1、    以符合我行要求的货物办理抵押;
2、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;
3、提供我行认可的其他辅助担保措施。
还款方式:
等额本息;
按月结息,到期一次还本。
申办条件:
    1、成立二年(含)以上或主要股东(含实际控制人)在本行业从事三年(含)以上;
    2、主营业务清晰,无不良记录;
    3、企业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嗜好、无恶性不良信用记录;
    4、客户信用评级原则上为A级(含)以上。
货物的条件:
    1、所有权明确为借款人(出质人)所有、没有权属争议的;
    2、不易变质、易保管、易变现和价格相对稳定、价格明确、便于计量;
    3、符合有关行业标准,符合环保要求,非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有放射性等危险品;
    4、仓储物需进行质量检验的,必须由有关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,属于强制保险的必须办理财产保险,并指定本行为第一受益人。
监管人条件:
    1、具有仓储资质、监管资质,并经本行认可,有固定的保存货物的仓库,仓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,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和仓储管理经验;
    2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公司治理规范、制度健全;
    3、具有经工商部门核准的仓储业务经营范围,并持续经营仓储业务1年以上;
    4、商业信誉优良,无不良信用记录,具有赔偿的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