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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收款业务

责编:管理员 日期:2016-08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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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收款业务
     业务简介
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。
     业务要求
1、单位客户持有已承兑的商业汇票(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)或其他债务的证明,办理款项结算的,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。
2、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、异地都可以办理,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。
3、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需要应向银行填写托收凭证。
     服务对象
适用于在我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对公客户。
     服务渠道
通过银行网点柜面办理。
     需要材料
客户提供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或其他债务的证明,填写托收凭证。
     操作流程
1、单位持已承兑的商业汇票(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)或其他债务的证明,填写托收凭证,加盖银行预留印章,进行业务办理。
2、在同城范围内,不收取费用,若为异地,收取每笔22元的邮寄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