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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鼎安村镇银行关于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服务公告

责编:管理员 日期:2021-05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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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鼎安村镇银行关于企业银行结算

账户的服务公告

 

尊敬的客户:

您好!

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提高客户满意度,根据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(2003)第5号)、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9〕41号),我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标准如下:

一、确保信息安全。在提供企业开户服务过程中收集的相关材料,我行将严格保密,妥善保管,确保信息不泄露。

二、提供多渠道开户服务。您可通过我行客户服务热线办理预约开户,并在预约时间持开户证明文件至预约机构办理开户业务;也可直接持开户证明文件至我行营业机构办理开户业务。我行将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核。

三、提高开户审核效率。在有效识别企业身份、防范开户风险的前提下,提高开户审核效率。对需上门核实或需法定代表人面签的企业,我行工作人员将尽快完成上门核实或面签,确保资料审核与上门核实或面签等环节高效对接。

四、开户办理时限。对于符合开户条件,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、资料齐全且无其他异常的,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;资料不全、存在可疑情形或其他特殊情况的,需加强开户审核,会适当延长开户时间。

五、开户资费标准。您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、官方网站查看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类收费信息。

六、投诉渠道。如您在办理开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,请咨询开户机构或客户服务热线400-709-6698。   

备注: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、非法人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。

总行监督电话:0415-3825705

人民银行监督电话:0415-2835102

特此公告。 

 

丹东鼎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2021年5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