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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证公告

责编:管理员 日期:2023-02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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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鼎安村镇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的公告

 

尊敬的客户:

为进一步规范函证及回函工作,提升服务质量,根据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[2020]12号)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相关要求,自2023年1月1日起,我行将函证受理方式调整为集中处理模式,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回函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  一、业务受理方式
    同时支持邮寄函证和现场跟函。现场跟函的,注册会计师需临柜出示本人身份证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文件。

二、回函经办机构

地区

集中处理部门

联系地址

联系方式

接收人

邮编

丹东地区

丹东鼎安村镇银行营业部

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285-1号

0415-3825102

银行函证业务联系人

118000

三、收费标准
     我行函证收费方式支持转账收费和现金收费,统一按照我行收费标准收取。
    四、回函方式
    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。
    五、业务服务与投诉
     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问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,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。投诉建议等请拨打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7096698,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。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丹东鼎安村镇银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3年1月1日